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财务发〔2015〕77号)等法律法规,现将我院第十批(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1日)接受社会捐赠物资情况公示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物资汇总表
在此,我院感谢社会各界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给予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我们将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依规的将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监督电话:0818--7222891
渠县人民医院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