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它准确地界定了中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历史方位,保证了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党的十九大召开的日子里,让我们重温这一理论的提出及其写进中央文件的前前后后,科学地把握国情,不断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早在1979年9月,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就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制度还处在幼年时期……在我国实现现代化,必然要有一个由初级到高级的过程。”这是中央文献中第一次使用“社会主义制度还处在幼年时期”的提法。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中,第一次明确指出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
6年后,在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昭示着一个社会主义建设崭新时代的到来。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最初提出,到最后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中间经历了鲜为人知的波折。
提出“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一个发言激起千层浪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阶段问题,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权威的观点都是: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到进入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之前,都属于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中间不再划分阶段,整个过渡时期都属于无产阶级专政时期。
随着时代的发展及人们思想的不断解放,这个权威的观点在1978年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后便受到了挑战。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不到半个月,中央召开了理论工作务虚会。会议共开了3个月,参会人员为各省市理论、宣传工作者数百人。就在这次会议上,有两名理论工作者对社会主义阶段问题提出了与当时主流观点不同的看法,他们一位是国务院政治研究室的冯兰瑞,另一位是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列研究所副所长的苏绍智。他们以前曾有过合作,共同写过一些文章,这次又同时参加了理论务虚会,二人商定在这次会上就社会主义阶段问题作一个联合发言。
这个发言对当时流行的观点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过去长时期把社会主义社会看做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整个过渡时期”,看做是“无产阶级专政时期,不再划分阶段”的观点是片面的、不正确的,既不符合科学社会主义原理,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实际。他们认为,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这个漫长的历史时期应该划分阶段,即中国当时还处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这个阶段还要向发达社会主义过渡,然后再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参加会议的《经济研究》杂志负责人看到简报上的这个发言后,认为其中的观点很好,在征得同意后,将其发表在了《经济研究》杂志上。要知道,在当时政治氛围中,提出这种见解体现了一种难得的理论勇气。有关社会主义的阶段问题一经提出,便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立即引起了巨大反响。此后,在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划分的问题上,还是因为这一不同观点继而引发了一场影响较大的理论争论。
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表述写进党的决议
1980年4月21日,邓小平在会见阿尔及利亚民族解放阵线代表团时说:“要充分研究如何搞社会主义建设的问题。现在我们正在总结建国30年的经验。总起来说,第一,不要离开现实和超越阶段采取一些‘左’的办法,这样是搞不成社会主义的。我们过去就是吃‘左’的亏。第二,不管搞什么,一定要有利于发展生产力。”
这里所提到的“正在总结建国30年的经验”,就是指在邓小平、胡耀邦指导下,由胡乔木主持起草的《决议》,当时于光远也是起草小组成员。
于光远认为,中国社会与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社会主义有着明显差异,但他也不赞成我国正处于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阶段的说法。他的结论是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他还认为,说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比说“不发达的社会主义”更好。所以,他主张党中央应该肯定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当时,一些领导人认为,社会上出现了一种否认和反对社会主义的思潮,他们把理论上讨论“不发达社会主义”、“农业社会主义”、“封建社会主义”的文章视为“大肆宣扬中国不是社会主义”的表现。所以他们要在《决议》里写进针对冯兰瑞、苏绍智提出的阶段问题进行批判的语言,于光远坚决反对这种做法。
据《决议》起草小组成员、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龚育之后来回忆,1980年10月提交党内4000人的《决议》讨论稿,就已经出现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怎样从初级向高级发展”,以及“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还只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初级形态”这样的提法。在1981年5月16日准备送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的修改稿中,也出现了“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的提法。龚育之认为:“从两年多的思想发展的过程来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提法在历史决议中的出现,就不是偶然的事情,而是由来已久的了。”
这样,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指出:“尽管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但是毫无疑问,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任何否认这个基本事实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决议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所处的历史阶段作出了与以往完全不同的判断,出现了“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的提法。但这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表述。
党的十二大前后,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探索
党的十二大报告起草工作是在邓小平和胡耀邦同志的领导下进行的,具体由胡乔木主持,于光远也参加了报告起草小组的工作。讨论草稿时各方意见就出现了分歧,主要包括三方面:第一是强调改革,还是强调整顿;第二是发展商品经济,还是坚持计划经济;第三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
一次讨论时,胡耀邦也在场,于光远提出,应该在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胡耀邦连说:“很好,应该写。”但十二大报告只是把胡耀邦肯定的这句话孤立地写了进去,而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给全面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及其方针政策带来哪些特殊问题,并没有展开论述;相反,却用了很多的篇幅讲了“共产主义思想体系”,并用了相当多的“共产主义”词句。例如:“共产主义作为社会制度,在我国得到完全的实现,还需要经过若干代人的长期的努力奋斗。但是,共产主义首先是一种运动”、“现在这个运动在我国已经发展到建立起作为共产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我们每天的生活都包含着共产主义,都离不了共产主义”等等。这就把“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说成已经“建立起作为共产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了。而“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
这样,报告一方面讲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另一方面又特别强调共产主义思想,两者显得很不协调。这种不协调尤其表现在后来的传达贯彻中。在十二大报告起草时,起草小组的另一名重要成员就反复向宣传系统的干部说,十二大报告的精神是共产主义,共产主义精神贯穿整个报告。在十二大闭会后布置如何宣传时,他也特别强调十二大精神是“共产主义”、“党的十二次代表大会,贯穿着实践共产主义这条红线,学习宣传十二大文件,一定要突出共产主义思想的教育”。十二大结束后,宣传部门以此为“纲”组织全党展开十二大文件的学习,要求全国宣传、教育、思想战线都要贯彻遵循这个主题。这些解释在党内和社会上不可避免地引起了一些误解。
毫无疑问,十二大的主题当然是邓小平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报告中提出的“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而宣传部门却说十二大精神是共产主义,这不但不能使十二大的精神很好地贯彻下去,而且使得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停留在“共产主义”的口号上,难以形成群众性的自觉行动。
客观地分析,在党的十二大召开前后的一个时期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提法之所以没有产生广泛的影响,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仍然处于探索之中。直到1984年6月,邓小平才做出了“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等经典论断,逐渐形成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界定,这成为了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逻辑前提。
邓小平:要把我们拉向“左”,这个不行
1986年8月,中央书记处开会讨论准备提交十二届六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的第三次修改稿。会后,有关方面又邀集了一些人对此《决议》修改稿提出了一个新的修改稿,稿中增加了很多“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仍将长期存在”、“要对资本主义思想进行坚决的抵制和斗争”以及“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等方面的词句,还引用了十二大政治报告中有关“共产主义”方面的段落,并且还加上了诸如“在我国有过资本主义剥削的历史,如果搞得不好还会有资本主义复辟的可能”这样的话。
胡耀邦看过新的修改稿后认为,分歧的焦点在于要不要援引十二大报告中“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这句话,而在这个根本点上如果不加以澄清,文件就无法通过,更严重的是在实际工作中间还会发生“左”的问题。胡耀邦亲手执笔给邓小平写了一封信,专门阐述了不再引用“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这一提法的理由。
在此之前,邓小平同志对那个新的修改稿并不满意,尤其是看到那句“有资本主义复辟的可能”的话便一笔删去了。胡耀邦的信当晚送给了邓小平,第二天上午9点邓小平办公室即传达了小平的批示:“同意。”第三天上午,邓小平办公室又传来消息:小平同志又看了一遍信,仍然同意胡耀邦他们的意见。第四天,也就是在政治局扩大会议即将讨论并通过《决议》(草案),提请十二届六中全会审议之前,胡耀邦特地去向邓小平汇报请示。胡耀邦回来后,即向起草组同志谈到他同邓小平谈话的情况。邓小平说:打的是我的牌子,总的倾向是要把我们拉向“左”,这个不行。那么一改,会使人感到我们的政策又变了。现行的路线不能动摇,我最近讲过多次,我们的政策还要放。邓小平同志还说:我们要注意,保持我们的政治稳定,不要由于粗心大意,使整个局势再发生新的动乱。“左”的右的干扰都不去理他,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该怎么干就怎么干。
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决议重申并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经济特征,指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竞争,而且在相当长历史时期内,还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这些论述,不仅接续了《决议》和十二大报告关于“我国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的提法,而且还在此基础上又进了一步。
值得一提的是,从中国发展目标的全面调整,到对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探索,再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确立,邓小平作为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始终发挥着第一位的作用。正是在他实事求是、不断思考如何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指导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才作为崭新的理论成果登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舞台。1987年8月,邓小平明确做出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阐述:“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定规划。”在党的十三大正式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之前,这是最为完整、最为精辟的理论概括。
在随后召开的党的十三大上,又系统详尽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两层含义:第一,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不发达阶段,我们必须从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前者回答了我国处于什么样的社会发展阶段,界定了我国社会制度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后者则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说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方位和发展方略。在此基础上,我们党开创性地制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邓小平提出,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正是在这个理论指导下,我们党正确地把握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并从中国具体国情出发,成功描绘出了中国经济社会伟大复兴的改革蓝图,成就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奇迹。
——党办摘自《四川党史文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