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补偿
1、起付线:在我院住院起付线为200元。
2、报销比例:报账比例50%。全年个人住院补偿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不超过5万元。
3、在我院住院的参合患者出院实行出院现金即报制。
二、渠县卫生局、渠县财政局、渠县物价局关于调查对全县新农合未住院参合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费用补偿办法的通知:
1、报账比例:未住院参合尿毒症患者的血液透析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在县内治疗产生的费用按50%比例报销。在县外治疗产生的费用按35%报销。
2、封顶线:全年个人累计最高报销限额5万元(含全年住院报销部分)。
3、执行时间: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未住院恶性肿瘤病人的放疗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在我院治疗的按50%给予直接补偿。全年个人累计最高报销限额(含全年住院报销部分)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