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农合参合患者生病来我院住院,凭经治医生填写入院证和《新农合证》,户口簿,身份证在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并办理新农合上网登记(必须在24小时内登记)。
2、患者在住院期间应将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的需由户口所在地村乡两级政府或派出所出具带免冠照片的证明)交经治医生签字确认身份,并将《新农合证》和身份证随身携带在身边,以便有关人员核实。
3、外伤等非自然性疾病(车祸、斗殴、中毒、自杀、酗酒等不属于报帐范围)在我院治疗的,出院时需将出院证、发票、清单、新农合证、户口簿、身份证(身份证明)、乡政府出具的患病原因证明交医院新合办出具外伤公示表,将该公示表交由户口所在地中心卫生院公示1个月,无异议后交县新农合主任签字后方能报帐。
4、限额支付疾病及标准:剖宫产3300元,支付1820元;顺产支付400元;腹股沟疝(单侧)2200元,支付1400元(有补片费用的,限额标准为3300元,支付1788元)。
5、患者出院时,将出院证、发票、清单、新农合证、户口簿、身份证(身份证明)、代办人身份证交到医院新合办办理出院即报制。
6、报帐标准: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为70%,支付限额为12万元.
7、患者参合必须是整户参合才能报帐。